湖南“一家一”助学就业·同心温暖工程
项目督导办法
(试 行)
为了深入推动湖南“一家一”助学就业·同心温暖工程项目,维护项目的公平、公正,拟实行项目督导员制度,特制定项目督导办法。
一、督导员的选定
每所项目实施学校安排两名督导员,由项目实施地的统战部门和相关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推荐,报省委统战部审核批准。
二、督导员主要职责
1.对项目实施学校部署、执行、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督导,包括受助学生认定、受助公示、意见反馈、资金发放及实习就业等情况。
2.不定期了解项目实施学校情况,开展个别走访,组织师生座谈。
3.积极参加项目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会议、仪式及调研活动,全程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。
4.发现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,及时上报宣传推广。
5.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,及时进行调查和上报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6.配合项目办公室做好项目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