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页 > 温暖工程 > 项目 >
温暖工程
湖南“一家一”助学就业·同心温暖工程项目实施
日期:2018-07-13 09:48  来源:湖南中华职教社  浏览量:

湖南“一家一”助学就业·同心温暖工程
项目实施学校管理办法

(试 行)

为规范实施湖南“一家一”助学就业·同心温暖工程,加强项目受助学生管理、资金管理及实习就业管理,特制定项目实施学校管理办法。

一、受助学生管理

1.项目实施学校要安排一名院校级领导分管,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。

2.通过学生申请、调查核实、学校审核及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。

3.根据教学大纲,结合捐资者意见开发教学课程,制定教学计划;同时加强受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感恩教育。

4.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和家庭档案,及时掌握受助学生在校表现和家庭困难情况,加强学生学籍管理,树立优秀学生典型,取消不合格学生的受助资格。受助学生如有异动,应及时调整并上报。

二、资金管理

1.资助范围。湖南武陵山区、罗霄山区以及有关扶贫工作重点县等51个县(市、区)的贫困人口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为主,兼顾其他区域的贫困学生。

2.资金拨付。资助款每学期拨付一次。

3.资金发放。资金到账后,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,遇到假期顺延。

4.公示公告。资金发放情况须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上公布,并将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上报项目办公室。

5.资金监管。严格遵守项目协议,不挪用、不截留捐资助学资金,不滞后发放。接受纪检、监察、审计部门的监管,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。

三、实习就业管理

1.严格按校企合作计划开设学生就业创业课程,加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,加强校企合作、工学结合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2.完成两年在校学习后,除部分参加对口升学的学生外原则上应全部安排顶岗实习,并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管理,同时建立实习就业档案。

3.优先选择优质企业安排受助学生实习就业,提高就业质量。

四、其他

1.实施学校认定后颁发项目实施学校匾牌,举办校企共建签约仪式,并在三湘统战网、湖南教育政务网、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网站及微信平台进行报道宣传。

2.项目资助对象的认定、资金发放、校企对接等关键环节接受项目督导员的监督指导。

3.对于各学校项目实施情况,项目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,学校应积极提供资助班级、受助学生的好人好事、典型经验等材料。

4.学校项目负责人如有变动需及时上报项目办公室。

5.对项目实施工作得力的学校继续认定为实施学校,安排资助计划,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将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。